一、概述
1.頸椎損傷指寰枕關節至頸7的骨折脫位;分為上頸椎損傷(C1-C2)與下頸椎(C3-C7)損傷。
2.頸椎損傷通常為高能量損傷;最多見于交通傷(45%)及高空墜落傷(20%)。
3.寰椎骨折占頸椎骨折的7%,樞椎骨折占頸椎骨折的12%,下頸椎骨折占頸椎骨折的75%。
4.頸椎骨折中40%合并神經損傷。下頸椎損傷合并脊髓損傷的發生率較上頸椎損傷常見。
5.頸椎疾病后路椎管成形術適用于發育性頸椎椎管狹窄、多節段的頸椎病伴/不伴有頸椎椎管狹窄、多節段后縱韌帶骨化癥等。
二、損傷機制
1.直接暴力:較為少見,常為直接外力損害所致。
2.間接暴力:較為常見,主要是作用于頭部及足或臀部的暴力縱向傳導至頸椎的特定節段,引起椎體骨折和脫位。
3.頸椎椎管狹窄:發育性椎管狹窄、骨質增生性椎管狹窄、失穩性椎管狹窄、韌帶骨化性椎管狹窄等導致。
三、評估
1.脊柱損傷通常為高能量損傷,需要注意有無更加致命的合并傷,保證氣道通暢,循環穩定。
2.脊髓前束綜合征表現為運動麻痹,而深感覺及本體感覺正常;脊髓后束綜合征表現與前束綜合征相反;中央束綜合征損傷脊髓中央灰質及相鄰白質,上肢受累程度較下肢重;脊髓半切綜合征表現為同側運動麻痹及位置覺喪失,對側痛溫覺喪失;脊髓前動脈綜合征損傷平面以下運動及痛覺喪失,位置覺保留。
3.椎管狹窄表現為感覺障礙、運動障礙、大小便障礙等。
四、手術治療及對應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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